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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汾市委党校教师教学竞赛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1       浏览 :176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搭建互相交流、学习和展示教学水平的平台,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一)学校成立教师教学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负责竞赛的领导、组织与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竞赛方案、竞赛规则、日程安排、组织评审等具体事宜。

 (二)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教师教学竞赛的组织实施和校级竞赛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参赛对象和条件

 (三)参赛对象应是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四)参赛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承担我校主体班教学任务,从事相关学科教学工作。

 3.近三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三、竞赛类别

 (五)根据考察侧重点不同,教学竞赛分为两类:

 1.50周岁以下在职教师课堂教学竞赛。重点考察参赛教师对所授课程的整体教学设计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

 2.50周岁以上在职教师进行观摩教学。重点是探讨教学规律、研究教学方法、推广教学经验,也是教师课堂教学水平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

 四、竞赛程序

 (六)教师教学竞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分教研室初赛和校级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各教研室组织本科室教师进行初赛,并根据初赛结果、学校参赛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人选。

 2.校级决赛由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相应竞赛《评分细则》,按参赛教师的成绩确定获奖名次,报学校批准后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3.校级决赛成绩作为推荐参加相应省级竞赛的依据。学校按照校级决赛获奖名次及省级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教师参加相应的省级决赛。往届已获得相应类别的省级竞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再推荐参赛。

 五、奖励办法

(七)每届教学竞赛选拔获奖教师九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获奖材料归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共临汾市委党校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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