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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治理论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 :88
作者:孟飞虎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的法治理论。笔者着重梳理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党的领导人有关的法治理论思想,指出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总结中国法治理论的发展历程。
一、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法治理论的发展
(一)邓小平的法治理论
邓小平的法治理论内容丰富,具有极其鲜明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特色。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邓小平的法治思想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法治理论来源于社会,又为社会服务。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中国百废待兴的岁月里,邓小平法治理论强调积极关注社会现实的发展,他的法治理论建立在中国社会的现实基础之上,即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将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邓小平的法治理论主要包括邓小平宪政思想和法治两个方面。宪政思想方面,一是处理好专政和民主的关系。邓小平认为,必须大力维护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即在无产阶级人民中实行最大的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实行专政。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主要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我们必须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参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基于民主的集中,可以有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提高决策效率,抓住发展机遇,更好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处理好权力问题。在总结中国历史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反对“党治国家”和“不分党和政府”的思想。他认为,国民党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党统治国家,失去人民的拥护。党和政府的关系要理顺,党的领导是组织上的领导,政治思想上的领导,不能直接去指挥干涉政府机关的具体工作,党内讨论和政府决策不能混为一谈。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国体。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体制是虚假的民主,并且近代以来的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其根本不适应中国国情。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适合中国的政治制度。邓小平指导下修订的1982年宪法充分体现了他的宪政理论,到今天仍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在法治问题上,邓小平强调,不仅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还要严格执法和要求全民守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首先,必须遵循法律,有法可依。邓小平时期,中国的立法工作迅速发展。改革开放激活了社会的活力,各项事业发展迅速,亟待法律的规制,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到上世纪末,中国的年均立法有十多部,有效地促进了中国法制和社会进步的发展。其次,必须严格执法,而仅仅制定出来法律是不够的,良好的法律必须得到有力地执行才能发挥其作用。中国长时期以来的人治、特权、法不责众、情大于法等思想,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邓小平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些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不良思想,尤其是反对特权思想,要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邓小平率先让出部分领导职务,退居二线,推行废除了终身领导干部制度,大力培养和及时提拔使用年轻干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后,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民的受教育程度还较低,思想道德素质有待提高。邓小平强调一定要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要让人民群众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更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养成法治思维,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邓小平亲自关心政法院校的建设,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在邓小平复出之初就批示全国恢复大学统一考试招生,如法学界的黄埔军校西南政法学院就在1977年迎来了全国各地的三百多名有志青年,后来这些学生绝大部分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造就了法学界鼎鼎有名的西政现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普法活动,大批有关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城市和农村,通过多种多样的活动宣传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法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仍着力建设各种普法基地,成立了许多普法组织,这些都是对邓小平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二)江泽民的法治理论
江泽民的法治理论建立在邓小平法治理论基础之上,并有了新的发展,在此笔者主要论述其有关政治合法性和治国方略方面的内容。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其执政党代表的是背后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是少数统治阶级的代言人。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是通过背后利益集团的强大经济实力获得政权的,因此一旦其掌握了国家政权便会立即为其利益集团谋求利益,而不是从最大多数的人民的利益出发。从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经常上演的在野党和执政党相互拆台,甚至上演全武行等就可以看出其虚伪的本质。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私人利益。江泽民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有利于发展法治理论体系。江泽民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出了治国方略。这一方略充分考虑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法律体系,又要重视人民的道德素质。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三)胡锦涛的法治理论
胡锦涛的法治理论主要包括依法执政和建设和谐社会等内容。胡锦涛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国家机关依法执政,提高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胡锦涛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民主法治放在首位。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而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
(四)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的法治思想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法治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执政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中尤为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依法执政建设得到了加强。一个八千多万党员的执政党,一个领导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的执政党,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就是依法执政。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不断完善,反腐力度空前增强,加强巡视工作等等,一系列的措施都彰显了党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决心。近年来开展的司法改革,提高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提出了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例中都能体现公平正义的口号,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司法工作的发展。随着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和国家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法治建设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局面。
二、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治理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结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提出符合现实,行之有效的中国法治理论。二是有效指导了中国法治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落后于社会发展的弊端开始显现,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亟待加强法治建设。中国的法治建设离不了科学的理论指导,要想根除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时期遗留下来的人治、特权等思想,必须不断地完善法治理论。三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以法治为基础。既然我们是人类历史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探索者,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未遇到的问题。我国经济发展飞速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破坏环境、权钱交易滋生贪污腐败等。随着中国法治理论的发展,从法律角度方面加强对市场经济的规制,从而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有利于激活各种市场主体,激发社会创造力。
小 结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中国法治理论不断地发展完善,一方面离不开一代代人的努力奋斗,另一方面在于坚持了基本的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的国体和国家的基本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法治建设也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三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国家的主人。归根结底,法治理论最终也是要为人民服务。在法治理论发展和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四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法律的自然属性和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五是坚持立足国情。每一个国家的国情、历史都不相同,绝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法治理论和实践,必须立足国情,结合实际,发展适合中国的法治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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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朱新力:“习近平的新突破和新的法治特征”,“人民论坛”,2014年11月。
作者系临汾市委党校综合教研室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