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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与出路 张敏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 :896

社会组织属于现代社会机构细分的产物。自改革开放后,国内的经济体系转型和社会结构变化,成为了社会组织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中国社会的每个层面及领域,出现了很多公共空间,更多的资源集中在这里,有很多的人民参与其中,进而衍生出多种模式的社会组织。其是综合型环境逐渐趋于分化所产生的社会自组织结构。

1、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遇到的困境

1.1观念陈旧

“社会组织的成长一定要依靠现代人民的权利意识与自为观念的觉醒,从而创建有中国特点的社会治理系统”,这是社会组织发展及生命力的思想前提。由于社会组织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在“民间”,即作为独立公民的具体对象身上,因此,社会组织的成长要有很高的现代公民思想的支持,尤其是权利意识与自为意识的形成。第一,公民需具备权利思想,即公民是具备独立人格的主体,可以认识到自己拥有受法律维护的、不受侵犯的中国公民权利。当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的行为有损自身及其所在单位的合法权利时,知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及其所在单位的正当权利[1]。但由于受我国长时间封建思想的统治,行政权力长时间支配社会的局面所引发的后果使公民权利长时间地被剥夺,从而导致公共精神减弱。尽管当前的中国封建社会模式已变为历史烟云,但不代表具备封建社会管理观念的官僚个体已彻底小消亡,而且,公民广泛的自我权利观念强弱以及对权力崇拜的惯性观念依旧在延续。这是社会组织前进发展必须要面对一个重要问题;第二,公民需充满自为思想。它指作为公民,可以克服在使用权利时出现“等、靠、要”的观念,能时常认识到自身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和个体结合起来保护与提高自己权益的思想觉悟。就历史的发展来说,中国经历了很长的农业社会,导致该种社会形式下“培育”出来的人缺少自为观念,就算偶尔结合起来也基本上是暂时的、分散的、没有力量的。自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日益获得重塑,但满足现代政治学理论所强调的权力委托关系仍然未形成,公民自己的自为空间也未彻底释放出来。

1.2体制限制

在中国,限制社会组织前进的体制性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不科学的管理束缚。中国的社会组织体制与管理制度和计划经济时期相依附,具备“单位制”的各种特点,尚无法彻底满足工业化、数字化、城乡化、市场化、国际化全面发展的形势,无法在社会转型中真正发挥出作用[2]。在中国现有的社会管理制度中,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不清楚,政府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社会组织过于依赖政府部门,自治性较差。②不科学的准入机制。现阶段,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准入制度”规定十分僵化,导致许多社会组织在衍生认可时便陷进了合法性危机。③支持性制度缺少。社会组织尽管具有较强的独立能力,但并不代表在政策、资金上就不用政府的支持,而实际上刚好相反,政府政策性扶持是社会组织稳定发展的关键资金保障。在当前国内社会组织参加的社会治理中,尤其是基层社区活动的起步与运行过程,依旧非常需要借助政府力量来推动发展。倘若那些和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活动由政府出面向社会组织公开,大力引导与鼓励有意愿、有技能、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投身进来,就可以向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效率方可进一步提高。

2、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有效途径

2.1重建科学的政社关系

    就历史脉络而言,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干预逐渐表现出由无序至有序、由随机至常态、由防范管理至合作治理的趋势转变。当前,政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宗旨,合理收缩职能范围并向社会适当“赋权”,给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活动的提供机会;社会组织就要建立健全的运作制度、严格的自律体制,提高自身的社会活动水平与独立性。当前的社会,公共治理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多样化管理形式,其促使公私部门彼此依存与影响,组成一种具备一定自主能力的自组织系统[3]。社会组织是“企业-市场”机制与“政府-国家”机制以外的第三方结构,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与社会事务,能在很大程度上填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效,保障社会的道义底线及公平秩序。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民主参与、主动结社、自觉管理,以及治理模式的转变改进,从而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相互协作的基础上形成全新多样化的治理形式。

2.2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

    通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到了全新的阶段,现有的制度环境在很多方面己很难适应其不断成长的要求,其中,部分政策性因素己便成阻碍社会组织前进的瓶颈,为此,一定要科学的革新。改革的关键应该是对社会组织的准确定位及科学分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从审核、登记、注册、监控、费用、税收等层面,对社会组织提供积极支持与帮助,并准确引导与规范,从政策方面重建出社会组织稳定发展的制度环境[4]。当前,为满足“五位一体”之社会建设的要求,要逐步建立一个包含许可登记制度、法律保障体制、监督管理体系、文化保障制度、制度吸纳体系、税收支持体制、服务促进体制等在内的社会组织集中管理制度,引导与规范社会组织于“社会建设”活动中成长发展。

2.3建立公开的治理网络

    现今,国家唯一的政权中心不再是政府,多种社会组织、企业单位、利益集团等,在多个层面变成了权力中心。如此,其围绕那些社会公共问题的积极互动,引发出现了多元主体彼此影响的公共活动治理系统。社会组织是“企业-市场”机制与“政府-国家”机制以外的第三方结构,在带来公共服务、推动利益整合、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团结等层面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促进公共事务协作共治方面,民主政治给社会组织提供了较好的发展空间:首先,政治网络的适度开放与包容,令社会组织能够基于听证、咨询建议、协商沟通等来治理公共活动,政府对其合理行为予以认同与保护;其次,社会组织于治理网络中为民主政治体制创建出良好的平台,提高群众的民主参与、主动结社、自主管理,促进治理模式的革新。简单的说,建立相互依存、协作互动的开放式治理结构,是社会组织稳定发展、有所作为的基础。

2.4扩大人力资源

    现阶段,国内的社会组织依旧偏于“洋葱头”的状态,许多的社会群众收入较低、权利观念淡漠、话语权很小,成为社会结构发展与公民社会创建的硬伤。为此,相关学者提出了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之路的几种精英主导形式:政治精英引导的“威权诱导型”途径、知识精英引导的“民主倡导型”途径、经济精英引导的“财富推进型”途径。但是,中国若想迈向现代含义上的公民社会,就需要充分借助由其自身潜藏的内部力量,由“接受过高等教育、收入很高以及职业地位很高的人更侧重于参与组织”推进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唯有社会中产阶级的人员增多了,方有意识和水平去组建或参与各种社会组织,也唯有当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参与到中产阶层,方可确保社会组织的稳定。当前,中国社会在经济发展阶段中等收入阶级的代际更替表现出快速转变的趋势,但在国内老的中产阶层已彻底退出,全新中产阶级重点在大城市内出现的条件下,中产阶层的整体力量还非常弱小。由此,对执政者而言,目前有必要采用科学的措施培养及发展社会中产阶层,促使社会的每个阶层组织人数变为“橄榄型”的特点。此外,还能够在个人收入调整税方面给中产阶层提供优惠,在融资上提供一些的让利,刺激更多社会群众通过诚实工作及合法经营致富,进而迈向社会中等收入阶段。同时,通过培养社会组织专业人员,使之具备较高的业务技能、专业素养及奉献精神。积极引导社会管理人才加入社会组织,尤其是加强对高素养、专业化、创造型人才的引入力度,为其提供优越的生活待遇,符合他们不断增多的物质文化需求,从精神及情感方面留下人才。

综上所述,在我国社会转型与经济结构变化的关键时期,提升社会治理规范化水平,创建中国特色社会组织体系已成为全新的时代话题。进入新时达,国内的社会组织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机遇,由此,需要科学选取一个最佳的角度,不断解除社会组织在成长和发展中的基本障碍,使我国社会组织在推动人民政治参与、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权力监督、增加社会服务质量等层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